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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爱同城的用户在爱同城生活平台内发布商品、帖子、评论等内容信息,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其他用户体验和社区生态健康。为规范用户在爱同城的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广大用户的权益和良好的社区生态环境,爱同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秉持真实、安全、平等的爱同城规则理念基础,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爱同城的所有用户,爱同城服务形态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客户端、小程序、域名为“aitongcheng.net”的爱同城网站等(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以下统称“爱同城”,其中域名及名称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届时以最新内容为准)。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及标题、帖子、评论、交易评价、留言、出价留言、问答、私聊、话题、表态、拼单、圈子、个人主页信息、短视频等(包括未来产品升级出现的新的产品形态)。信息格式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片、视频、音频、直播、语音通话等。

 

第二章  发布规范

第三条  禁止发布的信息

(一)枪支弹药、危险武器、军警及行政机关用品类:如枪支及其配件、军火、管制器具(如管制刀具、弩、飞镖等杀伤性冷兵器)

、军警标志/服装/器具、行政机关的标志/制服/专用工具等。 

(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毒品类:如炸弹、火药、毒品、制毒原料/化学品、致瘾性药物、吸毒工具/配件/相关教程、烟花爆竹、腐蚀性/易燃易爆/有毒类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等。 

(三) 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类:如分裂/破坏国家统一、泄露国家机密、宣扬反动/邪教、损害国家名誉等。 

(四)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如含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视频/游戏/软件/图文等、色情网站相关、色情低俗服务、原味、催情类用品等。

(五)涉及人身隐私、安全类:如禁止出售的航空器、车辆及“五大总成”、破坏行驶安全的配件(如安全带插口)、侵犯个人隐私类的数据/服务/软件/设备等(如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设备、身份证件、个人隐私信息、企业内部敏感信息、盗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等、群发设备/软件/服务等)、辱骂/恶意中伤/人身攻击的信息等。

(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类:如药品、医疗器械、美容针剂、农药、兽药、病原微生物(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保健食品、奶粉、食品添加剂类商品。

(七)非法服务、票证、违反公序良俗类:如需特定资质/机构方可提供产品或服务(如代办社会公共服务/行政管理事务、募捐类、军需、特供商品、境外出版物及代购服务等),发布作弊/虚假商品或信息(如假章、假证、假发票、学术/考试作弊、代接电话、代体检、代炒作、代投票等)、规避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务、赌博、翻墙软件、迷信、违反公序良俗的商品等。

(八)动植物、器官及捕杀工具类:如人口买卖、人体器官(含卵子、精子等)、保护动植物、动物捕杀工具(含配件)、猫狗肉/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等。 

(九)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如非法渠道物资、偷盗工具、作弊/造假工具(如电子秤、指纹膜、虚假定位、游戏外挂等)、群发设备/服务、蹭网设备/服务、信号屏蔽设备、涉嫌欺诈工具/服务、规避交通管理工具/服务、手机卡复制器、手机串号修改软件等。 

(十)具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用途的设备、软件及服务类: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如多卡接收器\卡槽 、多卡宝、GoIP设备、猫池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或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设备、软件及服务(如短信猫、网页\APP\账号代短信验证服务及软件、IP修改/代理/伪造的软件及服务、打码/扫码/接码平台、IP转换软件及服务、秒拨IP等),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或软件(如改号软件、伪基站、VOIP、Google Voice等),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商品或服务(如短信端口服务/源码、仿冒网页\APP\小程序制作服务或源码等)。 

(十一)假冒商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类:如假冒注册商标、盗版、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商品或信息。 

(十二)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或信息类:如流通中的货币及兑换服务、电子货币及衍生服务、假币及印刷设备、手机卡/上网卡、文物、烟草、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或服务等、未经国家备案/官方已停运的游戏相关、棋牌类游戏点卡、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商品、互联网用户账号、SP业务自消费类、航空公司积分/里程及兑换的机票、机票代订、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商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

(十三)其他违反法规或平台要求的高风险类:如非法传销、不合格商品、禁止发行及停售的出版物、实际不存在商品、干扰公平秩序的软件/服务、制假风险的品牌配件(如品牌空瓶、空酒瓶、空奶粉罐等)、引导站外、垃圾无效广告、虚假夸大宣传存在误导、信息要素不一致、借用话题/内容炒作引导等。

 

第四条  按要求发布的信息

(一)出版物类商品 

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地图、挂历、电子出版物等。 

二级类目“图书”商品需扫描ISBN编码发布,发布的单一闲置物品信息中不得含有多件出版物类物品信息(套装出版物除外)。

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经营性卖家,需要上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租赁备案、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二)食品类商品 

用户发布食品类商品,需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不支持发布保健食品、奶粉、食品添加剂类商品。

(三)演出门票类商品

用户不得在未获得合法票品销售资质或确认合法票品来源情况下发布演出门票类商品,不得发布涉嫌违法违规、无效等情形的演出、赛事、展览等各类活动票品或类似、相关票品。

(四)电子卡券类商品

电子卡券是指话费充值卡、加油卡、电商/商超卡、游戏卡、视频娱乐卡、咖啡美食卡券、旅游出行卡券等电子形式的卡券。

用户需在指定的回收频道提交电子卡券信息进行交易,不得通过发布闲置物品的方式发布电子卡券类商品。 

(五)兼职信息类商品 

发布此类信息的用户主体必须是企业或获得企业授权,且发布信息真实有效。 

(六)特定频道的类目要求

用户在“海鲜市场”频道发布拼单,禁止发布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服务/票务/卡券、技能服务、兼职、房屋租赁、个人服务、游戏等类目的商品。

 

第三章  违规管理

第五条  违规管理

用户在爱同城不得发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爱同城相关管理规范的商品或信息。若爱同城主动发现,或经用户举报等方式核实用户存在违反本规范的行为,爱同城可根据用户违规的具体情况及严重程度,根据本规范、《爱同城管理规范(试行)》等采取包括下架/删除/屏蔽/降权违规信息、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布互动(如帖子、留言、评论、点赞、表态、聊天、问答、个人主页等)、限制交易、扣分甚至冻结账户等处置措施。针对情节严重的,爱同城将建立违规公示名单,在社区内公开披露相关违规情形,涉嫌违法违规的,爱同城将配合移送相关国家机关处理。更详细的违规管理内容见《爱同城管理规范(试行)》。

第六条  争议处理

用户如对平台对其发布的信息进行管理存在争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平台提交申诉。平台将会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复核并给出处理意见。用户也可以向爱同城举报其他用户发布的违反本规范的信息或行为。



第四章  其他

第七条  上位规范

本规范中已有规定的从本规范,本规范未有规定的依据《爱同城公约》、《爱同城管理规范(试行)》等其他相关规则执行。

第八条  内容更新

为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爱同城将会持续升级产品功能和调整服务,本规范可能会随之更新。此外,爱同城将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要求,更新本规范的内容。更新内容将于本规范更新公告公布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生效

本规范的修订日期是2023年6月19日,正式生效日期是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