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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香港第二拳!
继国安法立法通过之后,国家又一记铁拳强势出手!
就在11月11日,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的提案》。
这个提案最关键的内容有两点:
第一,区立法会中,凡是被认定为违法国安法的,具有港独倾向或行为的议员,实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第二,提案即刻生效,在任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中被认定提名无效的,即刻剥夺立法会议员资格。
这第二点,尤其的让人解气。
在之前的《国安法》立法通过并开始执法的过程中,我们有一个最大的遗憾,就是“法不溯及过往原则”。
即只能追究在国安法通过之后的乱港行为,像黄之锋等人,虽然祸港证据确凿,但由于都是在国安法通过之前,所以我们还是拿他们无可奈何。
但这次通过的《关于区立法会议员资格提案》,彻底断了立法会里乱港分子的侥幸念想。
因为就在提案通过的同时,特区政府马上就依法做出了裁定,剥夺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梁继昌四人的议员资格。
▲ 从左至右依次: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梁继昌
先是《国安法》扫清街头上的曱甴之后,又有《提案》拔除了区立法会里的香蕉人。
而《关于区立法会议员资格提案》带来的震慑力和影响力,甚至比《国安法》还要大。
在明白弄明白这个《区立法会议员资格提案》之前,我们首先要清楚的是:
香港的区立法会是一个什么组织?它究竟有多重要?
区立法会一共有70个议员,其中35人是地区直选,按照各选区根据人口分布确定席位,人口越多,席位越多。
剩下的35各席位,由全港27个行业和区议会组成。
行政区+各行业+区议会,中央和港府必须要用这样一个精妙而复杂的制度,以最大程度的保证公平。
因为区立法会的职权范围实在是太大了。
根据《基本法》73条,区立法会的职权包括:
根据《基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
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
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
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
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接受香港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
就针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在获得通过后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这9条职权每一条都极其重要。重要都我们甚至都不能按照重要程度给他们做个排序。
比如,第一条,直接参与立法工作;
第二条,特区政府的钱怎么花的,都要和他们报批并得到通过;
第五条,发现政府的工作哪里有问题,直接就可以提出质疑并要求政府给予回答;
第七条,权势滔天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他们有权力联合罢免;
第八条,老百姓遇到的难题申诉他们那里的,他们就可以直接做出决策处理。
......
区立法会的职权范围,比人大代表和西方的国会二者相加还要大,是香港政治环境下能量最大的超级大Boss。
再横向对比一下。
我们还记得,去年11月时被乱港分子严重干扰的第六届区议会选举,而区议会的职能是什么呢?
就以下项目向政府提供意见:
· 影响地区人士的福利的事宜;
· 区内公共设施及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 政府为各区制定的计划是否足够及施行的先后次序;
· 各区就地区公共工程和社区活动获得的拨款的运用。
在就有关目的获得拨款的情况下,承担:
· 区内的环境改善事务;
· 促进区内文娱康乐活动的工作;
· 区内的社区活动。
也就是说,区议会的负责的主要是一些非政治化的民生问题,比如鼠患、排涝、退休福利等,基本上就是个街道办加居委会的职能。
所以,去年十一月的区议会选举中,建制派议员大幅落后于泛民派,很多人高呼大事不妙,并要求国家出手干预时,国家选择了按兵不动。
因为,区议会对香港的政治权力格局影响非常有限,北京方面如果那时就贸然出手的话,反而会动摇“港人治港”的传统,甚至是在国际舆论上陷入巨大的不利。
对待香港问题,国家每一次出手都必须非常非常的谨慎。
因此,国家的思路非常清晰,就是用最少的干预,取得最大的威慑,只要是出手,就必须要踩在最关键的节点上。
这次通过的《关于区立法会议员资格提案》就是这个思路,直接干净利落的干掉了立法会里四个上蹿下跳的乱港分子。
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梁继昌这四个人,长期以来都在从事乱港活动,鼓动美国插手香港事务并通过立法制裁香港。
杨岳桥是废青们的幕后军师和话事人,煽动香港的年轻人“为自由留下案底的人生更精彩”。
郭家麒是逢中必反,极力抹黑港警,一边挑唆年轻人“加大在街头上的力度”,一边污蔑警察暴力执法。
▲ 一边是拿长棍的暴徒,一边是只能手持盾牌节节后退的港警,谁才是暴力?
梁继昌多次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指控前特首梁振英,并诽谤特区政府不公开不透明,用“政治斗争”的方法平息事态。
用心最险恶,为祸最大的是郭荣铿。
他从今年4月开始,联合其他反对派议员,在6个月内的15次会议上,以各种理由阻碍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的正常选举。
导致内委会在立法会换届前的关键时期内长期停摆,14条法案无法得到审议,80多条附属法例迟迟得不到处理,还有众多新提交的法案一直被束之高阁。
这样最典型的四个毒瘤被清掉,就是在杀鸡儆猴,就是在震慑立法会里其它持有港独心态的议员。
这些鼓吹港独的反华议员们,为什么在以往肆无忌惮?
因为是废青们走上街头当炮灰,而这些乱港政客只在幕后指挥、资助黑金、煽动舆论,港府对他们无可奈何。
但现在,只要他们敢以自己的政治生命做赌,国家就能随时断掉他们的政治生命。
中央走出《关于区立法会议员资格提案》这步棋,究竟高在哪里?
那就是在完全不改变香港现有政治制度的情况下,把“有问题的人”彻底解决掉。
香港的固有政治制度不能变,这是香港政治生态的独特传承,也是香港在国际上作为一个独立经济体的最大优势,更是二十多年前我们对700万港人掷下的承诺。
而《关于区立法会议员资格提案》通过之后,就等于北京方面和特区政府把一票否决权拿在了手里。
港人选谁当议员,中央不管,但是这个议员能不能当上,必须中央终审拍板。
▲ 梁振英灵魂反问:勾结外国、要求外国制裁香港还算温和?
中央DQ(认定提名无效)议员的权力哪来的?《基本法》赋予的!
《基本法》第104条列明,立法会议员要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所以,这次通过的《关于区立法会议员资格提案》,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的,是《基本法》中关于立法会议员“爱港爱国”的细化,也是为违反《基本法》的裁决提供了依据。
严格依据《基本法》治理香港乱象,这就是我们在香港问题上的智慧。
从《国安法》到《关于区立法会议员资格提案》,全都是对《基本法》中表述不够详尽的内容做的细化补充。
之前,乱港分子们的行为确实违反《基本法》,但最初起草通过《基本法》时,我们报以最大的善意去看待香港同胞,所以没有对乱港分裂行为做出详细的判罚说明。
但是现在,既然乱港分子们觉得香港的法律奈何不了他们,那就依据《基本法》把香港的法律建设一点一点完善起来。
古有赵普“半部论语治天下”,今天,我们就用一部《基本法》就能彻底把乱港分子收拾了。
只可惜,很多议员自己对这一切还没看透。
就在杨岳桥、郭荣铿等四人的议员资格被取消当天,立法会内又有15名反对派议员集体闹事要求请辞。
你以为港人们不希望你们走吗?
▲ 环球时报就此刊发社论,表示这样的做法“既可悲又可笑”
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绝大多数的港人已经开始醒悟了。
根据10月底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近7成的港民都对立法会中的反对派议员不满。
▲ 揽炒派,即立法会中为了反对而反对,无理由阻碍立法会正常运转的极端反对派
国家的立法和香港民意基础达成了一致,香港的乱象,终于要开始进入到清算阶段了。
先解决街头废青,再铲除立法会里的毒瘤,接下来处理谁?
教育?传媒?还是外籍大法官?
治大国如烹小鲜,大处着眼,小处下手,收拾这些群体要一步步来,但早晚会来,而且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