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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欢迎光临爱同城,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访问和使用爱同城将被视为同意遵守本《网站服务条款》下的全部规定,并完全服从于爱同城的统一管理。


    如果您因年龄等因素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和判断是否同意本协议。


    如果您是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用户,您订立或履行本协议还需要同时遵守您所属和/或所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如果您对以下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请您咨询客服为您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爱同城是一个为用户提供本地同城便民信息发布服务的平台。

第2条 爱同城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均属宝鸡爱同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同城”)。

第3条 本《网站服务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属爱同城。

第二章 爱同城用户

第4条 凡是注册用户和浏览用户均为爱同城用户(以下统称“用户”)。

第5条 用户登录账号时,每次只能在一个浏览器上登录。如果同一账号在两款浏览器或两台电脑上登录,则先登录的会被退出。

第6条 用户在爱同城注册的账号,是爱同城根据用户提供的身份信息分配给用户使用的虚拟账号。如因用户使用该账号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给爱同城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爱同城有权根据本《网站服务条款》或司法行政机关的指令,对该账号予以限制或禁止使用,必要时予以删除。

第7条 如果用户代表其他单位使用爱同城提供服务,则意味着用户有权代表该单位,用户接受本服务条款将被自动视为其所代表的单位接受本服务条款;

第8条 如果用户作为内容的上传、传播者使用爱同城提供的服务,除本服务条款外,用户应同时阅读并接受本服务条款提供的链接的内容,这些内容为本服务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9条 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1)账号注册成功后,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并且在每次使用结束,应退出登录,否则用户可能得不到本网站的安全保护。如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用户应立即通知本网站协助处理。

(2)如因用户保管不善导致被盗号或密码失窃而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3)用户可以要求删除自己的账号,但需要与客服联系,并且验证身份。

第10条 用户上传的文档与发布的内容(包括标题、描述信息、文字版本设置、简介等)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爱同城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

(3)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煽动民族仇恨、种族歧视、肤色歧视、民族歧视、性别歧视、性取向歧视、地域歧视、残疾歧视、社会经济状况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包括黄色段子、过分的性话题)、人体暴露照片(包括人体艺术)、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含病毒链接或恶意代码的;

(10)侮辱或者诽谤等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11)宣扬对青少年成长不利的言论的;

(12)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3)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4)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5)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16)应国家法律要求,不得通过爱同城发布有关电子烟、烟草制品等书籍。

第11条 应国家法律要求,使用爱同城上传文档需进行账号实名认证。对于用户上传的认证及资质资料,爱同城予以加密:

(1)个人用户需按要求对自己的身份证进行拍照上传;

(2)企业、媒体、政府、事业单位等组织,需提供相关的执照或证书;

(3)若上传医药、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及其广告,需提供相关资质,否则爱同城有权停用相关书本。

第12条 用户上传的文档转换成在线电子书后,视为用户同意公开:即默认为用户同意在爱同城以及全网展示该电子书,搜索引擎(如百度、搜狗、360、谷歌等)有可能对用户上传的文档所生成的页面或电子书进行收录。如用户的书本被搜索引擎收录并被他人在网上公开链接,爱同城不承担任何责任。

(1)如用户一开始制作电子书时,在“隐私设置”中选择“在爱同城上私有”,则可以尽量避免被搜索引擎收录,但无法保证百分之百不被收录。如文档已经被收录,再将隐私设置更改为“在爱同城上私有”,该书本仍然会被搜索引擎收录。

(2)如用户不希望其他人查看书本内容,则可以在“隐私设置”中设置访问限制:如设置访问密码、指定人员查看、企业微信吸粉。设置后,即使电子书被搜索引擎收录,打开页面也无法查看书本内容。

第13条 爱同城拥有对违反本协议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爱同城上传及下载文档。

第14条 任何用户发现爱同城文档内容涉嫌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违反爱同城协议的,可以向爱同城(联系QQ:759707697)进行投诉。

第三章 权利声明

第15条 爱同城平台上所累积的文档,均来自用户的积极上传。爱同城自身不编辑或修改用户上传的文档内容。对于用户上传的文档内容而引发的全部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爱同城的用户不能侵犯包括他人的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一旦由于用户上传的文档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其所有责任由用户本人承担,本网站不承担该等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请参阅本网站关于“免责声明”。并且因此给爱同城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

第16条 爱同城付费模板权益,仅包含模板设计费用,不包含付费字体、素材,作品页数限制等其他收费项目。

(1)模板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版式、图片、音乐、字体等素材),来源于第三方原创作者,其版权归原创作者拥有。若作为商业用途,请获取模板原作者授权或替换相应素材,爱同城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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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 爱同城的用户可以为介绍、评论、研究等目的,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18条 用户承诺:其所上传的所有文档内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用户违反前述保证,爱同城有权删除相关文档内容,并可以暂停或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第19条 当第三方权利人发现爱同城用户上传的文档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权利人应事先向爱同城发出“书面权利通知”,如情况属实,爱同城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该文档采取停用/删除等合理措施。

第20条 用户从爱同城中获得的信息,未经事先许可,用户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提供给自己或第三方进行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条件的除外)。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该用户或第三方负责,与爱同城无关。

第21条 未经爱同城事先许可,禁止使用任何机器人、蜘蛛、其他自动设备,或手动程序来监视或复制爱同城网页或其所包含的任何内容。否则,爱同城有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22条 爱同城郑重提醒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将承担包括被关闭全部或者部分权限、被暂停或被删除其帐号的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2)多次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等合法权利;

(3)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

(4)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5)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假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机构有关;

(6)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本网站所传送;

(7)使用非法软件进行批量、作弊上传文档的行为;

(8)其他爱同城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23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爱同城有权让文档不通过审核,或直接删除。情节严重者,爱同城有权对其账号做出封禁直至删除:

(1)发表含有本协议第9条禁止发布、传播内容的文档;

(2)发表内容与主题无关,或者无内容的灌水文档;

(3)同一文档多次出现的;

(4)内容少于2页的;

(5)文档内容包含有严重影响用户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6)用户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出租爱同城账号;

(7)其他爱同城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五章 隐私保护

第24条 为了保证爱同城正常提供服务,用户在使用爱同城的过程中,可能会被收集一些用户信息,用户同意并授权爱同城基于本服务的必要性获取并使用用户信息,不论是用户主动提供的还是在使用爱同城的过程中被获取的信息。

第25条 爱同城会以高度的勤勉义务对待用户的信息,爱同城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共享用户的信息,以下情况除外:

(1)征得用户的同意后,爱同城会与其他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该用户的信息;

(2)在使用爱同城的过程中,用户主动向第三方分享的信息。

第26条 爱同城不会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

(3)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爱同城合法利益,例如查找、预防、处理欺诈或安全方面的问题;

(4)符合相关服务条款或使用协议的规定。

第27条 爱同城将可能使用QQ、短信、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用户发送与本产品及服务有关的通知。如不希望接收邮件信息,可通过相应的退订功能进行退订。

第六章 附则

第28条 所有因发表的文档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爱同城无关。

第29条 用户使用爱同城所发表的文档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是在相应的用户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爱同城不承担任何责任,爱同城没有义务为这类广告销售负任何的责任,也不为用户之间的交易做担保。

第30条 爱同城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而需暂停服务时,爱同城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爱同城不负任何责任。 由于爱同城的调整导致信息丢失和/或其他结果的,爱同城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会积极配合尽力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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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止使用爱同城的网络服务;

(2)通告爱同城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即日起,用户没有权利、爱同城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第35条 本协议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36条 若用户和爱同城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即中国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